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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电室电力设备消隐工程项目报名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8/7

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配电室电力设备消隐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配电室电力设备消隐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00.271395万元
  二、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范围:配电室电力设备消隐工程
  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29日
  质量要求:合格
  三、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供应商似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5.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 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3日(每日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携带下述资料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招标第一事业部一部报名:
  (1)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简介加盖公章;
  (5)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加盖公章。
  报名联系人:黄骞翰 13911104753
  六、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开阳里二街1号
  联 系 人:闫老师
  电    话:1891174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