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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热点问答(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4/2

10.为什么不同级别的医院医事服务费标准不同,医保患者自 付的金额也不同? 答:此次医事服务费标准、医保报销标准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为的是鼓励常见病、慢病患者看病到一、二级 医院,进而推进分级诊疗。 11.改革前后,患者预约工作如何衔接? 一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并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后 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但未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 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预约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 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是无论何时预约,对于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至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 前的服务项目,按照改革实施前的价格标准执行。 12.哪些人可以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 答:简单说就是本市医保患者。具体说就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都可 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 其中,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16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3.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医事服务费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答: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医事服务费报销标准参照医保患者的报销标准。 14.外地医保患者医事服务费能报销吗? 答:各地医保报销政策有一定差异,建议患者咨询本人所在地区医保部门。 15.北京市医保患者报销医事服务费的程序是什么? 答:北京市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医院窗口和京医通自助机挂号,仅需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114预约时 ,不缴费,持医保卡取号时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 提醒您到医院就诊携带个人医保卡。 16.医事服务费报销受起付线限制么? 答: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报销不受起付线的限制。 住院医事服务费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17.医事服务费计入个人医保金额吗? 答: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暂不累计计算在个人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 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在个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中。 (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报销 18.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19.这次价格改革有哪些医疗项目? 答:这次价格改革坚持突出重点,调整了5类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 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 22.1%;临床手术治疗类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20.哪些价格降了?哪些价格升了? 答:降低了CT、核磁、PET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了床位、护理、针灸推拿、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 务价值项目价格。 21.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么? 答:大部分报销,少部分根据国家规定不报销。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 项目,全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22.我想知道自己做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具体能报销多少? 答: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在“查询服务”栏中查询到诊疗项目文 件,下载之后可在里面查到您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以及具体报销比例。 (四)药品阳光采购 23.药品阳光采购是怎么回事? 答:药品阳光采购是指纳入阳光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全部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管理平台(简称采购平台)上公示 采购品种、采购数量、成交价格及产品订购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交易过程公平规范,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 24.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是否全部药品都降价? 答:实行药品阳光采购后,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大多数药品将会降价。但是,由 于部分短缺药品和低价药品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会上涨。总体上,患者购买药品的整体负担会下降。 25.取消药品加成(15%)后,患者买的药品都能降价15%吗? 答:取消药品加成,不是所有药品的销售价格都下降15%。“医药分开”之前,是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增加15%的加 成后卖给患者,当然很多药没有加到15%,比如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500元以 上药品,加成统一为75元。不足500元的药品加成为15%,医院整体药品的加成大约13%左右。 26.阳光采购通过哪些措施来降低药品价格的?老百姓能否从中感受到药价降低? 答: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和全市公立医疗 机构采购价格,引导我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在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后,将实时关注全国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按流程动态调整药品的最低参考价格。 27.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后,能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吗? 答: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医院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 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 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北京市阳光采购平台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另外,采购平台上对医疗机构公布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评价结果,帮助医院遴选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 持续稳定供应。 (五)医改咨询及救助 28.我还是不清楚改革后看病的一些具体问题,打什么电话? 答:您可拨打以下热线服务电话:医事服务费问题、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医保报销问 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29.我发现医疗服务价格违规怎么办? 答:您发现价格违规行为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 30.我想更多了解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政策信息,到哪里去查? 答:可浏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等官方网站;可关注“健康北京”、“京医通”等官方微信公众 号;可看主流媒体有关报道以及首都之窗、千龙网等官方网站。 31.我在医院门诊现场遇到问题可以找谁帮助解答? 答:门诊大厅会有一些医务人员和志愿者,会设一些咨询台。日常您可到“门诊服务中心”、“用药咨询中心”咨 询。 32.我是低保人员,看不起病怎么办? 答:这次医改,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也做了调整。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 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为配合本次医改,民政部门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员除外)。 二是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调整到6万。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额度参照住院救助 标准执行。 三是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调整到12万。 四是将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33.我接受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出现困难怎么办? 答: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 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