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安全小知识——---已开封药品的有效期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27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国家规定所有的药品都要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它是反映药品内在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过期药品由于降解,其所含的有效成分或生物效价就达不到标示量,使用后不但达不到有效的血药浓度,还可能因为产生的有害降解产物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已经开封使用的药品,应该注意药品的有效期不等于药品使用期限,而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方法。如果贮存方法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为参考,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保质时间了。一旦药品从原包装内分出,如拆开盒子、打开瓶盖等开始使用时、已开封药品再次使用时,就不能按照包装上标识的有效期来计算。
已开封药品保存时限参考
药品类型
保存时限
独立包装药品
·按标注的有效期
非独立包装药品
·半年
眼用制剂
·4周
糖浆剂
·室温:1~3个月
软膏
·室温:2个月
温馨提示:
·冬天:≤3个月
·夏天:≤1个月